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2026年 1月 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尹育 航先生、尹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聘任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年1月 5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1,387,551股,占公司股本的 33.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公司总经理陶洪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 2026年 1月 5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12,750股,占公司股本的 3.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离任总经理陶洪亮先生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 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 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2)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 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本人同意将该等股份减持实际所获得 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 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所作承诺未 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④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 所有;⑤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 社会投资者道歉;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已作出未到期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尹育航先生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变动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育航先生同时担任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当保 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 和总经理的职权;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新任总经理尹育航先生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离任总经理陶洪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向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经审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尹 育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聘任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陶洪亮先生的《辞职报告》。
尹育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 1986年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1989年至 1998年历任广东佛陶集团陶瓷研究所副所长,广东佛陶集团石湾建筑陶瓷厂副厂长、厂长,广东佛陶集团赛纳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 2004年任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 2006年任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至 2004年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至 2024年 6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曾获佛山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尹育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董事尹轩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